【司法覆核】身份證改性別終極勝訴 跨性別人士換證無期入稟再申司法覆核
發布時間: 2024/03/18 15:50
最後更新: 2024/03/18 18:07
女跨男跨性別人士早前就未能更改身份證性別入稟申司法覆核,終審法院最終於2023年2月裁定勝訴。申請人日前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,指判決後再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,至今仍未獲批核,質疑處方延誤處理,要求法庭聲明處方做法違反《香港人權法案》第14條所保障的權利,構成歧視及導致情感上受傷害等,質疑指處方決定不合理及過度延誤處理,要求法庭頒令後4周內促發出男性身份證。
申請人謝浩霖;答辯人人事登記處處長。
入稟狀指,申請人為女跨男跨性別人士,於2016年向人事登記處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被拒,遂入稟申請司法覆核,於2023年2月6日獲終審法院裁定終極勝訴,聲明政策規定女跨男的跨性別人士必須接受整個性別重置手術,作為更改香港身份證性別標記的準則,違反《香港人權法案》第14條所保障的權利。
申請人指於終極判決後,入境處網頁宣布基於終院判決,答辯人正小心研訊及覆核有關政策,並正尋求法律意見跟進以執行法庭判決。答辯人其後要求申請人提交相關醫療等文件,並表示會於合理時間內覆核政策。申請人於4月中去信澄清何謂「合理時間」,以及要求答辯人提交執行新政策之時間表。同年4月20日,答辯人回覆正小心考慮及積極於合理時間內完成研究新政策,申請人於6月去信重申申請不能再被延誤。
入境處於7月初再於網頁更新通知,指政府正覆核相關措施及行政考量,並積極於合理時間內完成。申請人於9月去信表示申請延誤了7個月並不合理,至2024年2月再之去信追問。答辯人曾要求申請人出席會議與政府代表會面,申請人則要求披露出席會議人士不果,認為答辯人決定拒絕處理更改身份證性別為男性之申請。
申請人指持續被侵犯權利及羞辱,於出入境時曾被質疑性別,使用銀行服務或求醫時均被質疑身份等尷尬情況。申請人指答辯人之決定不合理,以及違反申請人之基本權利等同行政失當,要求法庭聲明答辯人做法不合理及構成歧視,違反《香港人權法案》第14條,要求答辯人須於法庭頒令後4周內,向申請人發出男性標記身份證,並就情感上傷害作出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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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